第287章 律师(1 / 1)

“这倒不失是一个好办法。”朱玉就计算得失,根本不去理会常智光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左右都很闲嘛。朱玉道:“一个月时间够不够?”

“够了,不过无论结果怎样,微臣要收一笔费用。”常智光算算道:“最少要一万贯,打官司嘛,总是要花钱的,总不是赔本赚吆喝。”

“好啊!”朱玉笑道:“只要这钱不是本宫给就成。”

于是,安国大学律学教授和学生,安国商业的讼师组团前往京城。

按照手续,叶梦熊的老婆去喊冤,说叶梦熊是被人诬陷。叶梦熊也只承认兼地,不承认涉及人命,于是这本就引人注目案子更加引人注目。

别小看常智光的律师团,有几个是资深退役提刑,还有的能把明律倒背如流。

有一个教授去年还提出明律中存在的三十几个漏洞,邢部和大理寺都非常重视,目前正在草拟修订。

本案涉及也是最为关键的明律中的明刑统漏洞多达十几处。

大明最为骄傲的是严正完善的经济立法,傲视五千年文明。

一部分律师前往河北调查大家讨论出来的几个疑点,剩余部分看卷宗,会见叶梦熊。由于苦主喊冤,按照程序此案还要再推,大理寺再审理。

常智光来明之前,明的讼学就比较发达,不过多是经济讼师,刑事方面只有写状纸,几乎没有辩护之说。

但讼师名声并不好。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是当时他们的定位。

春秋时候有个叫邓析的人开启了辩论的先河。历史记载了一次其最为无耻的协调官司。

一次大水,郑国一富人被淹死,穷人打捞起了尸体,富人家属和其谈判,价格太高未果,请邓析。

邓析就说,他不卖你,还能卖谁呢?

穷人等急了,尸体不能砸在自己手里,于是也去找邓析。邓析就回答:他不找你买,能找谁买呢?

同一个事实,邓析用角度不同,制造出两种结果,每一个似乎都符合逻辑,但合在一起说就扯淡了,从而也可以知道这鼻祖是个很没有原则的人。

当然,当讼师有原则的人不多。很幽默的是邓析也收律师费,大案是成衣一套,小案子或上衣或裤子。

据《吕氏春秋》记载:“郑国大乱,民口喧哗!”,问题不解决不行了,于是就把邓析杀了。罪名……没有罪名。

律师团是大,但是上场的只能一人。这人就是安国商业协会的首席讼师,安国大学的客席教授刘浪。

从小这破小孩就非常叛逆,不仅提问题把先生难倒,而且还对官府政策挑三捡四。十岁那年梅田乡发生盗窃被抓之事,盗窃的是他姑姑,他就写了状纸到官府,说自己姑姑是清白的。

官府不理,他竟然送状纸到提刑司,状纸上说,他姑姑不可能盗窃主人家中的珍珠,因为珍珠很难销脏,而姑姑又舍弃金器不拿,不和常理。

还有珍珠虽然是姑姑屋子搜出来的,但是试问怎么有人可能将贼赃放在一眼就能看见的床上。

提刑深觉有道理,于是亲自来查,最后证实其姑姑的清白。

刘浪一上场就对苦主叔叔提问:“郑氏(第一名死者,身份母亲)是不是久咳难止?还时常出血?”

“是!”

“儿媳妇是不是对她很不好?”

“不是!”

“你胡说。”刘浪道:“我这边有你们村族长头人的证明,儿媳妇常在外人面前说自己婆婆是老而不死,说话尖酸刻薄。”

叔叔回答:“婆媳之间矛盾家家都有。郑一(第二死者)很孝顺,媳妇不敢说什么。”

“也就说郑一不在,媳妇就敢说什么,甚至是做什么了是吗?”刘浪*逼问:“甚至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让自己婆婆伤心之下,感觉拖累了自己儿子,而后上吊自杀?”

“不可能。”叔叔坚决道:“我大嫂不是那样的人。”

“可是据我们调查,在她死的三个月之前,她去买过砒*霜,还一路对人说,儿媳妇不好,她要死给她看。”

叔叔道:“那是想让郑一好好教训下他婆娘。”

“也就是说,郑氏在土地被并之前,确实是有过想自杀的行为,是吗?”

叔叔叹气点头:“是!”

刘浪抬头道:“大人,不仅儿媳之事,左邻右舍都知道,郑氏脾气不好,一次耕牛借不到,就跑到族长家闹。被赶了出来后,就要在族长家门寻死。

后来族长没办法,才把耕牛先给她家用,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郑氏的死不全是叶梦熊的过错。”

郑氏名声不好,一哭二闹三上吊在郑村都使用过,甚至为了点芝麻的事,都要在别人家哭闹。

刘浪提供了很多画押人证证明了这点,这是提刑卷宗内所没有的。

大理寺卿显然同意刘浪的说法,有可能是叶梦熊,也有可能不是叶梦熊导致郑氏间接死亡。

第二死者,刘浪提出了无责任论。郑一是因为认为自己投告无门而死,并非叶梦熊责任。

刘浪提供很了很多证据,他居住的客栈伙计可以证明郑一话语和情绪很颓废。

特别是知道王锡爵劝告他暂时不告后,精神就垮了。投诉无门,不了解事实就妄下判断,是导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刘浪道:“叶梦熊将军深负密职重任,而如此军国大事王相自然不敢明言,那不是一个人,而是三万禁军兄弟的生死。

王相身为宰相,不仅到君前请命,而且还百忙之中特意去安抚郑一,赠金银,允诺王锡爵一日不死,此案终究有再审之时。

但郑一执著钻牛角尖,他认为官官相卫,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为表达不满,最后在王相门前上吊。

大家要看到这点,他在王相门口上吊,而不是在顺天府门前上吊,说明他不仅不感激王相做的,而且还对王相很不满,此人忘恩负义。”

大理寺卿摇头:“郑一是因为郑氏的死无法伸张,并非……”

“大人说的好。”刘浪道:“郑一是因为郑氏的死而死。但我们先前就证明,郑氏的死有可能是叶梦熊的责任,也有可能不是。

所以郑一是否叶梦熊间接害死,只要弄清楚郑氏是不是叶梦熊间接害死就可以了,是这样吗,大人?”

陪审几人听了都感觉有道理,如果郑氏之死和叶梦熊没关系,那郑一就是诬告,和叶梦熊自然就更没关系。大理寺卿点头:“是这样!”

“死者已死,我们猜不到她心里是怎么想的。”刘浪道:“但我有证据证明,郑氏死前一天,和儿媳有激烈的争吵。

在同一天,郑氏因为孙子被人打了,和人吵架,被人反打了一巴掌。也在同一天,郑一丢了帮郑氏买药的二十文钱。

也是同一天……所以郑氏的死就有五个可能。如果把郑氏的死全推给叶梦熊,我觉非常不公平。

大人知道很多人自杀,都是一时想不开,如果救活后,一般都不会因为同一个问题再去自杀。”

“恩!”农村妇女里自杀的人还是比较普遍的。一方面是家庭暴力,还一方面是地位低下,生活窘迫。

即使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妇女喝农药自杀事件也是屡见不鲜,有的理由还说得过去,有的根本就是性子火暴,动不动就玩命,起因就因为芝麻绿豆的事,甚至是一句话。

大理寺卿还是比较精明的,他说:“也许有多种可能,但是失去田地这个原因肯定有。”

刘浪点头:“此事确实是叶梦熊做事不妥。”他很爽快承认,这个不能否认,即使有办法否认。

常智光特意交代了这点,因为常智光认为这么公开的案子不能赢了官司丢了名声。

刘浪说的都是事实,似乎提刑有些失职,但实际也没有。提刑只收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辩护自然就是收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

一场堂前辩论后,大理寺卿就提交了自己的意见,郑氏和郑一的死叶梦熊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并非主要责任,毕竟郑氏自杀距离土地兼并有已经五天的时间。

朱玉看了上表,暂时不发表意见,两天后光明报出炉了庭审过程。

而后光明报对民间的声音进行了收集。大部分人认为叶梦熊不是无辜,但也不宜重判。

有部分人认为,叶梦熊有大功社稷,可以不追究。

也有人认为里面有内情,不排除官官相护的可能,这部分论调很少,明对诉讼制度有严格的要求,比如涉及到甲州实权人物的亲戚,在甲州判决是无效的,必须移到乙州异地审理。

最后朱玉裁定,降叶梦熊为八品武将,发回河北军路戴罪立功。

除了退还土地之外,罚俸禄半年,赔偿郑家丧葬费用总数两百贯。叶梦熊表示认同,于是这案子就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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