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一定是的。
苏:因此,模仿术乃是低贱的父母所生的低贱的孩子。
格:看来是的。
苏:这个道理只适用于眼睛看的事物呢,还是也适用于耳朵听的事物,适用于我们所称的诗歌呢?
格:大概也适用于听方面的事物。
苏:让我们别只相信根据绘画而得出的“大概”,让我们来接着考察一下从事模仿的诗歌所打动的那个心灵部分,看这是心灵的低贱部分还是高贵部分。
格:必须这样。
苏:那么让我们这么说吧:诗的模仿术模仿行为着——或被迫或自愿地——的人,以及,作为这些行为的后果,他们交了好运或恶运(设想的),并感受到了苦或乐。除此而外还有什么别的吗?
格:别无其它了。
苏:在所有这些感受里,人的心灵是统一的呢,或者还是,正如在看的方面,对同一的事物一个人自身内能在同时有分歧和相反的意见那样,在行为方面一个人内部也是能有分裂和自我冲突的呢?不过我想起来了:在这一点上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再寻求一致了。因为前面讨论时我们已经充分地取得了一致意见:我们的心灵在任何时候都是充满无数这类冲突的。
格:对。
苏:对是对。不过,那时说漏了的,我想现在必须提出来了。
格:漏了什么?
苏:一个优秀的人物,当他不幸交上了恶运,诸如丧了儿子或别的什么心爱的东西时,我们前面不是说过吗,他会比别人容易忍受得住的。
格:无疑的。
苏:现在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这是因为他不觉得痛苦呢,还是说,他不可能不觉得痛苦,只是因为他对痛苦能有某种节制呢?
格:后一说比较正确。
苏:关于他,现在我请问你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他在哪一种场合更倾向于克制自己的悲痛呢,是当着别人的面还是在独处的时候?
格:在别人面前他克制得多。
苏:但是当他独处时,我想,他就会让自己说出许多怕被人听到的话,做出许多不愿被别人看到的事来的。
格:是这样的。
苏:促使他克制的是理性与法律,怂恿他对悲伤让步的是纯情感本身。不是吗?
格:是的。
苏: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关于同一事物有两种相反的势力表现出来,我们认为这表明,他身上必定存在着两种成分。
格:当然是的。
苏:其中之一准备在法律指导它的时候听从法律的指引。不是吗?
格:请作进一步的申述。
苏:法律会以某种方式告知:遇到不幸时尽可能保持冷静而不急躁诉苦,是最善的。因为,这类事情的好坏是不得而知的;不作克制也无补于事;人世生活中的事本也没有什么值得太重视的;何况悲痛也只能妨碍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尽可能快地取得我们所需要的帮助呢!
格:你指的什么帮助呢?
苏:周密地思考所发生的事情呀!就像在(掷骰子时)骰子落下后决定对掷出的点数怎么办那样,根据理性的指示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应该是最善之道。我们一定不能像小孩子受了伤那样,在啼哭中浪费时间,而不去训练自己心灵养成习惯:尽快地设法治伤救死,以求消除痛苦。
格:这的确是面临不幸时处置不幸的最善之道。
苏:因此我们说,我们的最善部分是愿意遵从理性指导的。
格:显然是的。
苏:因此,我们不是也要说,一味引导我们回忆受苦和只知悲叹而不能充分地得到那种帮助的那个部分,是我们的无理性的无益的部分,是懦弱的伙伴?
格:是的,我们应该这么说。
苏:因此,我们的那个不冷静的部分给模仿提供了大量各式各样的材料。而那个理智的平静的精神状态,因为它几乎是永远不变的,所以是不容易模仿的,模仿起来也是不容易看懂的,尤其不是涌到剧场里来的那一大群杂七杂八的人所容易了解的。因为被模仿的是一种他们所不熟悉的感情。
格:一定的。
苏:很显然,从事模仿的诗人本质上不是模仿心灵的这个善的部分的,他的技巧也不是为了让这个部分高兴的,如果他要赢得广大观众好评的话。他本质上是和暴躁的多变的性格联系的,因为这容易模仿。
格:这是很明显的。
苏:到此,我们已经可以把诗人捉住,把他和画家放在并排了。这是很公正的。因为像画家一样,诗人的创作是真实性很低的;因为像画家一样,他的创作是和心灵的低贱部分打交道的。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拒绝让诗人进入治理良好的城邦。因为他的作用在于激励、培育和加强心灵的低贱部分毁坏理性部分,就像在一个城邦里把政治权力交给坏人,让他们去危害好人一样。我们同样要说,模仿的诗人还在每个人的心灵里建立起一个恶的政治制度,通过制造一个远离真实的影像,通过讨好那个不能辨别大和小,把同一事物一会儿说大一会儿又说小的无理性部分。
格:确实是的。
苏:但是,我们还没有控告诗歌的最大罪状呢。它甚至有一种能腐蚀最优秀人物(很少例外)的力量呢。这是很可怕的。
格:如果它真有这样的力量,确是很可怕的。
苏:请听我说。当我们听荷马或某一悲剧诗人模仿某一英雄受苦,长时间地悲叹或吟唱,捶打自己的胸膛,你知道,这时即使是我们中的最优秀人物也会喜欢它,同情地热切地听着,听入了迷的。我们会称赞一个能用这种手段最有力地打动我们情感的诗人是一个优秀的诗人的。
格:我知道,是这样的。
苏:然而,当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遇到了不幸时,你也知道,我们就会反过来,以能忍耐能保持平静而自豪,相信这才是一个男子汉的品行,相信过去在剧场上所称道的那种行为乃是一种妇道人家的行为。
格:是的,我也知道这个。
苏:那么,当我们看着舞台上的那种性格——我们羞于看到自己像那样的,——而称赞时,你认为这种称赞真的正确吗?我们喜欢并称赞这种性格而不厌恶它,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吗?
格:说真的,看来没有道理。
苏:特别是假如你这样来思考这个问题的话。
格:怎样思考?
苏:你请作如下的思考。舞台演出时诗人是在满足和迎合我们心灵的那个(在我们自己遭到不幸时被强行压抑的,)本性渴望痛哭流涕以求发泄的部分。而我们天性最优秀的那个部分,因未能受到理性甚或习惯应有的教育,放松了对哭诉的监督。理由是:它是在看别人的苦难,而赞美和怜悯别人——一个宣扬自己的美德而又表演出极端苦痛的人——是没什么可耻的。此外,它认为自己得到的这个快乐全然是好事,它是一定不会同意因反对全部的诗歌而让这种快乐一起失去的。因为没有多少人能想到,替别人设身处地的感受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们为自己的感受,在那种场合养肥了的怜悯之情,到了我们自己受苦时就不容易被制服了。
格:极为正确。
苏:关于怜悯的这个论证法不也适用于喜剧的笑吗?虽然你自己本来是羞于插科打诨的,但是在观看喜剧表演甚或在日常谈话中听到滑稽笑话时,你不会嫌它粗俗反而觉得非常快乐。这和怜悯别人的苦难不是一回事吗?因为这里同样地,你的理性由于担心你被人家看作小丑,因而在你跃跃欲试时克制了的你的那个说笑本能,在剧场上你任其自便了,它的面皮愈磨愈厚了。于是你自己也不知不觉地在私人生活中成了一个爱插科打诨的人了。
格:确实是的。
苏:爱情和愤怒,以及心灵的其它各种欲望和苦乐——
我们说它们是和我们的一切行动同在的——诗歌在模仿这些情感时对我们所起的作用也是这样的。在我们应当让这些情感干枯而死时诗歌却给它们浇水施肥。在我们应当统治它们,以便我们可以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而不是更坏更可悲时,诗歌却让它们确立起了对我们的统治。
格:我没有异议。
苏:因此,格劳孔啊,当你遇见赞颂荷马的人,听到他们说荷马是希腊的教育者,在管理人们生活和教育方面,我们应当学习他,我们应当按照他的教导来安排我们的全部生活,这时,你必须爱护和尊重说这种话的人。因为他们的认识水平就这么高。你还得对他们承认,荷马确是最高明的诗人和第一个悲剧家。但是你自己应当知道,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的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城邦的。如果你越过了这个界限,放进了甜蜜的抒情诗和史诗,那时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为你们的统治者了。
格:极其正确。
苏:到此,让我们结束重新讨论诗歌以及进一步申述理由的工作吧。我们的申述是:既然诗的特点是这样,我们当初把诗逐出我们国家的确是有充分理由的。是论证的结果要求我们这样做的。为了防止它怪我们简单cubao,让我们再告诉它,哲学和诗歌的争吵是古已有之的。例如,什么“对着主人狂吠的爱叫的狗”;什么“痴人瞎扯中的大人物”;什么“统治饱学之士的群盲”;什么“缜密地思考自己贫穷的人”,以及无数其它的说法都是这方面的证据。然而我们仍然申明:如果为娱乐而写作的诗歌和戏剧能有理由证明,任一个管理良好的城邦里是需要它们的,我们会很高兴接纳它。因为我们自己也能感觉到它对我们的youhuo力。但是背弃看来是真理的东西是有罪的。我的朋友,你说是这样吗?你自己没有感觉到它的youhuo力吗,尤其是当荷马本人在进行盅惑你的时候?
格:的确是的。
苏:那么,当诗已经申辩了自己的理由,或用抒情诗格或用别的什么格律——它可以公正地从流放中回来吗?
格:当然可以。
苏:我们大概也要许可诗的拥护者——他们自己不是诗人只是诗的爱好者——用无韵的散文申述理由,说明诗歌不仅是令人愉快的,而且是对有秩序的管理和人们的全部生活有益的。我们也要善意地倾听他们的辩护,因为,如果他们能说明诗歌不仅能令人愉快而且也有益,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诗于我们是有利的了。
格:我们怎样才能有利呢?
苏:不过,我的好朋友,如果他们说不出理由来,我们也只好像那种发觉爱情对自己不利时即冲破情网——不论这样做有多么不容易——的恋人一样了。虽然我们受了我们美好制度的教育已养成了对这种诗歌的热爱,因而我们很乐意能听到他们提出尽可能有力的理由来证明诗的善与真。但是,如果他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要在心里对自己默念一遍自己的理由,作为抵制诗之魅力的咒语真言,以防止自己堕入众人的那种幼稚的爱中去了。我们已经得以知道,我们一定不能太认真地把诗歌当成一种有真理作依据的正经事物看待。我们还要警告诗的听众,当心它对心灵制度的不良影响,要他们听从我们提出的对诗的看法才好。
格:我完全同意。
苏:亲爱的格劳孔,这场斗争是重大的。其重要性程度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像。它是决定一个人善恶的关键。因此,不能让荣誉、财富、权力,也不能让诗歌诱使我们漫不经心地对待正义和一切美德。
格:根据我们所作的论证,我赞同你的这个结论。并且我想别的人也会赞同你的话的。
苏:但是,你知道,我们还没有论述至善所能赢得的最大报酬和奖励呢。
格:你指的一定是一个无法想像的大东西,如果还有什么别的比我们讲过的东西大的话。
苏:在一段短短的时间里哪能产生什么真正大的东西呀!因为一个人从小到老一生的时间和时间总体相比肯定还是很小的。
格:是的,不能产生任何大东西的。
苏:那么怎么样?你认为一个不朽的事物应当和这么短的一段时间相关,而不和总的时间相关吗?
格:我认为它应和总的时间相关。但是这个不朽的事物你指的是什么呢?
苏:你不知道我们的灵魂是不朽不灭的吗?
格:〔惊讶地看着苏格拉底〕:天哪,我真的不知道,但是,你打算这么主张么?
苏:是的,我应当这样主张。我想你也应该这样主张。这没什么难的。
格:这在我是很难的。但是我还是乐意听你说说这个不难的主张。
苏:请听我说。
格:尽管说吧。
苏:你用“善”和“恶”这两个术语吗?
格:我用。
苏:你对它们的理解和我相同吗?
格:什么理解?
苏:一切能毁灭能破坏的是恶,一切能保存有助益的是善。
格:我赞同。
苏:你认为怎么样?是不是每一种事物都有其特有的善与恶,例如眼睛的发炎,整个身体的疾病,粮食的霉烂,树木的枯朽,铜铁的生锈?照我看,实际上一切事物都有其与生俱来的恶或病,你说是不是?
格:是的。
苏:那么,当一种恶生到一个事物上去时,它不就使这事物整个儿地也变恶而终至崩溃毁灭吗?
格:当然。
苏:那么,是每一事物特有的恶或病毁灭该事物。如果它不能毁灭该事物,也就不再有别的什么能毁坏它了。因为善是显然永不毁灭什么事物的,而既不善也不恶的“中”也是不会毁灭任何事物的。
格:当然不能。
苏:那么,如果我们发现什么东西,虽有专损害它的恶,但不能使它崩解灭亡,我们就可以知道,具有这种天赋素质的事物必定是不可毁灭的。对吗?
格:看来是的。
苏:因此怎么样?有没有使心灵恶的东西呢?
格:的确有。我们刚才所列述的一切:不正义、无节制、懦弱、无知都是。
苏:其中任何一个都崩解和毁灭心灵吗?请注意不要想错了,不要说,一个不正义的愚人在做坏事时被捉住了,这是被不正义毁灭了。(不正义是心灵特有的恶。)我们还是宁可说:正如削弱和毁灭身体使它终至不再成其为身体的是身体特有的恶(它是疾病),同样,在所有我们列举的例子里,生到一个事物上并留存在那个事物里起毁灭它的作用,从而使它不再成其为该事物的,是特有的恶。是这样吗?
格:是这样。
苏:那么,来吧,让我们也这样来讨论心灵。不正义和其它内在的恶,能通过内在和长上去的途径以破坏毁灭心灵,直至使它死亡使它和肉体分离吗?
格:无论如何也不能。
苏:但是,认为一个事物能被别的事物的恶所毁灭,它自身的恶不毁灭它——这种想法肯定是没有道理的。
格:是没有道理的。
苏:因为,格劳孔啊,请注意,我们不会认为如下的说法是确当的:人的身体被食物的恶——无论是发霉还是腐烂,还是别的什么——所毁灭。虽然当食物的恶在人体里造成人体的毛病时,我们会说身体“因为”这些食物而“被”它自己的恶,即疾病所毁灭,但是我们永远不会认为身体(作为一物)可能被食物(作为另一物)的恶,一个外来的恶(没有造成身体的疾病)所毁灭。
格:你的话十分正确。
苏:同样道理,如果说肉体的恶不能在灵魂里造成灵魂的恶,我们就永远不能相信,灵魂能被一个外来的恶(离开灵魂本身的恶)所灭亡,即一事物被它事物的恶所灭亡。
格:这是很合理的。
苏:因此,我们必须批驳下述论点,指出它的错误。或者,如果不去驳斥它,我们也必须永远坚持:热病或别的什么病,刀杀或碎尸万段能使灵魂灭亡——这说法看来也不象有更多的理由,除非有人能证明,灵魂能因肉体的这些遭受而变得更不正义或更恶。我们不能承认,无论灵魂还是别的什么可以因有别的事物的恶和它同在(没有它自己的恶)而被灭亡的。
格:无论如何,不会有人能证明,一个临死的人的灵魂能因死亡而变得更不正义的。
苏:但是,如果有人胆敢固执这个论点,为了避免被迫走上承认?灵?魂不朽,他说:一个临死的?人是变得更恶更不正义的。这时我们将仍然主张:如果他的话是真的,那么不正义对于不正义者是致命的,就像疾病致死一样。如果不正义天然能杀死不正义的人,那么染上不正义的人就会死于不正义,最不正义者就会死得最快,不正义较少的人就会死得较慢了。但是当前事实上,不正义者不是死于不正义,而是因干坏事死于别人所施加的惩罚。
格:的确是的。不正义如果对于不正义者是致命的,结果它就不会显得是一个可怕的东西了,因为它(如果这样就)会是一个能除恶的东西了。我倒宁可认为,它将表明正好相反,表明它是一个(只要可能就)会杀死别人的东西,是一个的确能使不正义者活着的东西。——不仅使他活着,而且,我认为,还能给他以充沛的精力,随着它和致命分离。
苏:你说得很对。如果特有的病和特有的恶不能杀死和毁灭灵魂,那么,本来就是用以毁灭别的东西的恶就更不能毁灭灵魂或任何其它事物了,除了毁灭它专毁灭的那个东西而外。
格:看来是更不能了。
苏:既然任何恶——无论特有的还是外来的——都不能毁灭它,可见,它必定是永恒存在的。既然是永恒存在的,就必定是不朽的。
格:必定是不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