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朱厌的这些理解,杨夜也算是在结丹境这一境界之上,少走了不少弯路的。
杨夜的心中,对于朱厌,始终有着感激的存在。
当初在天外陨石的压力之下,杨夜虽然成功进入了结丹境,但是当时距离天外陨石压力太大,杨夜连往前走一步的能力都没有,还是朱厌给杨夜的身上画了一道法印,才让杨夜有机会亲眼目睹了一次,这天外陨石的真正外貌。
对于朱厌的离去,杨夜自然有些惋惜和伤悲。
不过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朱厌与杨夜要走的路不一样,两人分开是早晚的事情。
其实以杨夜的速度,外加他手中的那根可以提升修士六倍速度的白羽,现在出去追的话,也不一定追不上朱厌。
但杨夜不是一个擅长挽留的人,他没有这么做。
朱厌的确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稳固元婴期初期的修为,再寻找机会看看能否进入元婴期中期,这才是朱厌的心中所想。
不过对于朱厌的这四句话,杨夜心中却是也已经猜测出了一个大概。
朱厌曾经说过,他出生于西漠,原本仅仅只是一个西漠家族的一个旁系的族人。
但因为朱厌小时候有一次外出修炼之时,误食了一株神秘的灵药,最后导致了身形一直停留在了小时候的模样,不过
命秘术,再加上你之前获得的那根九彩琉璃凤的白羽,不说彻底将那元婴期修士甩掉,保住一条性命是完全绰绰有余的,可是就因为我的存在,你拼尽了全身气力,这才打出了这么一个两败俱伤的局面。”
“我朱厌,不喜欢欠别人的人情,很不喜欢。”
“我担心继续和你四处游历下去,我会欠你更多的人情,所以,对不起了,原谅我的不辞而别吧,我会去寻觅一处隐秘之地,将我的修为稳固到元婴期中期之后再出来的,这一过程要持续多久,我也不知道,我虽然在小时候吞下了那株神秘灵药之后,大幅度的提高了我的天资,但是元婴期初期进入元婴期中期的这个界限,困住了无数的元婴期修士,我也不知道,我能不能走到那一步,所以只能是青山绿水,后会有期了……”
朱厌的声音很好听,虽然有时候老气横秋的,但是时而还是会说出那符合他外形的奶声奶气小孩子的说话声音。
这些话说完,杨夜手中的传音符也是完成了它的使命,化作成了一堆纸灰,随风飘散在了空中……
乾元聚灵丹却是不同了,乾元聚灵丹不仅能够补充修士体内的法力,更能够在短时间内,提高修士的精神与气势!
看似精神这种东西,对于修士没有什么用处。
就是在斗法的时候,似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毕竟一个精神虚弱的结丹境修士,一样可以轻松瞬间灭杀一个精神饱满的筑基期修士。
仅仅提高一个修士的精神,似乎根本没有任何效果。
但这个说法,仅仅适用于现在这个单打独斗的修仙界。
现在的修仙界很少会去爆发大规模的战乱或者入侵,所以这种可以恢复修士精神的丹药也是没落了。
因为在发生大型战
神奇啊……嗯!法印炼制?!”
杨夜猛然间想到了朱厌曾经在天外陨石的压力之下。
施展过的一种叫做乾元结印的法印!
乾元结印……
乾元聚灵丹……
乾元结印……
乾元结印丹……
莫非是……
随着杨夜眼中的精光闪过,朱厌也是点头道:“没错,哪怕是在我们西漠,也是只有会施展乾元结印的修士,才有可能炼制的出来乾元聚灵丹!”
杨夜又问道:“那在西漠,有多少人会施展这乾元结印的法印?还有,你们西漠虽然主要是靠乾元结印为主来炼制的,那这乾元聚灵丹的材料是否又与我们南域的材料有些不同……”
朱厌忽然觉得自己有点看不透杨夜了。
这个曾经与自己一起经历天外陨石的压力时,还需要自己画出一道法印来照顾的少年,似乎此时若是与自己一战的话,自己似乎没有丝毫把握的胜算……
他的身上,似乎秘密太多了……一己之力赶走了元婴期修士,而且杨夜的气血也都看似恢复的差不多了。
但杨夜的精神很明显远远没有恢复,显然赶走元婴期修士远远没有杨夜说的那么简单的。
“我这里还有几颗恢复元气的丹药,杨夜你先服下吧,虽然这些丹药对于曾经的我完全当做保命丹药,但我现在已经元婴期了,这些丹药对我已经没什么用了,这一瓶你都拿走吧!”
朱厌从储物袋之中拿出一个碧绿色的小瓶,丢给了杨夜。
杨夜接过后,也是立马打开看了一眼。
丹瓶被打开,一股浓郁至极的丹香味瞬间扑鼻而来,令原本精神有些虚弱的杨夜闻到一口都瞬间清明了不少。
不过在杨夜回味了一下闻到的这股香味之后,整个人却是脸色猛的一变!
不过还好,根据这雷劫的威力来判断,天地对于元婴期修士的出现,虽然有些不喜,但并非太过阻止,不然也不会只派下这点程度的雷劫了。
此时,站在天空之中过的小童身影,朱厌的脸上正是满脸享受的表情。
他吸收无数的灵气,就连原本并不强大的肉身,在这一刻也是净化了几十倍,变得更加拥有力量起来。
在这一刻,他的气息,血肉,骨骼,乃至浑身上下的每一寸皮肤,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就是元婴期修士的改变。
当然了,最大的改变,还是朱厌可以感受得到自己的生机……足足延长了一倍之多!!
至少八百年的寿元,甚至朱厌只要将元婴期的修为稳固一段时间,修炼一些只有元婴期修士才能够修炼的秘术,就是再增长个几十年也是没有问题的。
感受这浑身上下充裕的法力,··························································